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,是指按文件规定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并经考察合格,确定的能为门诊特殊疾病人员提供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。县(市、区)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的治疗机构,应报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。治疗机构名单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。